霸州市推进建立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试点工作
发布时间:2022-02-08

    2021年霸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按照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工作部署,为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,保障公众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、监督权,我市根据《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》,结合工作实际,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省级试点工作。组织制定试点实施方案,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范围、主要工作任务、工作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,在全市开展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试点工作。制定了《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办法(试行)》,通过政府门户网站“意见征集”栏目向社会公众征求行政决策意见,我市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试点工作不断推进。

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

@2003-2018 版权所有: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政府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运维:霸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

网站标识码:1310810001 冀ICP备14014833号-1 冀公网安备 13108102000364号